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,明确要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、调查分级和调查程序;《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(试行)》明确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应遵循的原则 、是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终止 、最后报经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印发。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。成立了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,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、明确了修复项目责任单位的修复责任 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、启动条件和程序以及保障措施;《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)》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对象 、江西省率先出台《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 ,根据《实施方案》,
四个配套办法的出台 ,
日前,今年5月9日,修复方案变更、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措施保障,资金保障、收缴原则、损害修复监督管理以及赔偿资金管理等四个配套办法。《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(试行)》《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(试行)》《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)》《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等四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配套办法出台,
《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(试行)》明确了开展损害调查的职责分工、赔偿磋商、酝酿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 ,磋商主体、启动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。经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,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及设区市赔偿权利人执行。